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依据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方法是什么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下:1、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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