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依据是怎样的?
时间:2023-08-05 10:54:01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方面的法律问题,如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调解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有疑问,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给出法律分析。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1、当事人供给不出交通事端依据,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验交通事端实际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有贰言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端确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停的;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停请求的;6、当事人在调停请求中对查验、判定(包含从头查验、判定)或许有贰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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