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袭警行为的入罪问题时,重要的规范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形:首先,袭击者乃使用如刀具或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器具来威胁警察;
其次,此类攻击如果导致警察遭受轻微伤害;
以及,攻击者实施包括撕扯、踢踹、搂抱摔跤以及投掷等形式的行为,这种行径可视为对公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挑衅与侵犯。
总的来说,对于凡是暴力袭击身处执法岗位中的人民警察的行为,通常都将被明确判定为构成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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