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取回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主要功能在与维护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支配权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对于标的物所拥有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并不会因其占有者出于破产程序而有所动摇甚至丧失,也不因债务人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而须将该项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并纳入债权人共有的范围。
破产清算优先股如何获得清偿?
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现在,大家应该对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这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对破产财产扣除清算费用,然后按照职工报酬、有关税费及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而优先股则是在普通债权之后得到清偿。剩余资产不够分配的,要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