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公安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检察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八条
一、闺蜜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抓怎么办
只有家属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建议告诉闺蜜家属来处理此事。建议闺蜜如实供述罪行,同时可以在公安机关告知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时,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会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都得到宽松的处理。最终法院判决也会依据认罪认罚情节,基于更加宽大的处理,减少刑罚时间。
二、强制措施违法讯问笔录无效吗
强制措施违法的,讯问笔录并不一定无效。如果讯问是依法进行的,讯问笔录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确认没有错误后,嫌疑人笔录上签名确认的,讯问笔录一般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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