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否一次判决
通常情况下,离婚与财产分割问题会于同一诉讼案件中予以审理与判决。
法院对于哪些事项具有司法管辖权,以及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各项诉求,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在后续裁判过程中的具体裁决。
无论是法院判定该项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其受理范畴,亦或是对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持赞同立场,这些都会在最终形成的判决文书中给出明确而公正的结论。
若原告仅仅是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便仅会针对此一核心议题作出决议;若是原告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方面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相关争议一并作出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没有财产,离婚女方能赔偿多少?
若夫妇在离婚事件中并未呈现法定过错,那么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便无需考虑作出损害赔偿的决定。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境。
若离婚事件中出现以下情况,配偶中的无过错方可据此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1.存在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共同居住生活;
3.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4.实施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或遗弃等行为。
当夫妇在离婚过程中并未展现前述任何过错时,并非因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但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达成自愿协议,同意向某一方提供金钱或实物上的补偿,只要这一约定不触犯现行法律规定,并尊重夫妇双方意愿,那么这样的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做出严谨合理的判决,例如对于那些不属于侵权赔偿范畴的特殊情景,法院将予以驳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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