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和离婚判决时间上是否可同时进行
时间:2023-09-14 14:07:17 2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财产分割和离婚判决时间上是否可同时进行

判决离婚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是会同时进行,但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并不希望在离婚当下分割财产,在诉讼请求中不提分割要求的,只选择判离的,每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不统一,有的法院查明婚内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提出分割,在具备分割条件和案件能判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处理财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三、离婚后对婚内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对婚内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离婚后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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