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已经是现在做投资的普遍趋势,但是做这种投资的风险其实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在有外商参与下的隐名投资。一般外商要参与隐名投资的话,得满足我国的准入制度。实际中,有些隐名外国股东想要中途离开公司,要是跟显名的投资人没有说好怎么解决分红的问题的,又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那么就会将问题复杂化。
实际中,就我国的隐名投资人,因为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所得的收益其实要归隐名股东所有。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投资收益的归属,并强调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隐名股东权益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而在外投资企业领域,隐名股东请求名义股东按协议给付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的利润及其他权益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所以,外商隐名股东请求分红,与是否离开公司没有关系,有关系的是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就是当初签的那份协议。
不过,在这里主要还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隐名股东的身份有无证据确定;
2、相互之间约定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3、如果没有约定,按照隐名股东所占的投资比例确定。
不过,在这里还需要注意地是,外商在我国企业中做隐名投资的,需要满足准入制度,也就是要拿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是没有经过审批什么的,那么可能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就属于无效的,这样现在即使想要分红,那么法院那边可能不会予以支持。
最后,一般做隐名投资的,出现的纠纷都会较多,要是有搞不定什么的,那么建议最好就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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