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股东的隐名分红方式,通常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若全体股东或持股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则除外。同时,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股东的隐名分红方式通常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若全体股东或持股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则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合同,规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隐 名 股 东 的 出 资 比 例 分 配 方 式
隐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方式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规定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方式,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额按实缴的出资额计算。这意味着,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应当作为计算出资比例的基础。然而,对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比例,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可以认为,在隐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方式上,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参照股东的出资额按实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但具体如何分配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这段话阐述了股东的隐名分红方式通常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若全体股东或持股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则除外。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方式,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在隐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方式上,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参照股东的出资额按实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但具体如何分配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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