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字之后产权就拥有一半的了吗?
时间:2022-03-05 11:25:01 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加名字之后产权就拥有一半的了吗?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并不是在房产证加名字之后,产权就一定会拥有一半,还要看当时的出资情况。如果在加名字的过程当中约定了出资的份额,在办理产权变更时会在不动产权证上进行明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则代表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

二、民法典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最后,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增值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三、房产证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房子婚前财产加了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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