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的意思分别是: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出卖人是指物件的卖出者。
一、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2、承租人,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3、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
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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