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特别照顾和保护。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怎么办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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