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持票人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公示催告
1、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如下: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有哪些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
(4)作出决判。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票据持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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