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公司社保台账,19号前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19号以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社保局对于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
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后,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6号之后或者下个月初员工就能查到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5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单位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员工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社保卡了。
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转移可以到新参保地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的手续,首先进行书面申请,然后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十五天内进行审核转移,符合条件的,颁发同意接收函。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当事人在离职以后,可以将自身的社保账户进行转出。如果当事人需要到新参保地进行办理社保的话,那么就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的流程为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十五天内进行审核转移,符合条件的,颁发同意接收函。如果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话,可以要求参保人员书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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