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
2、女性不满40周岁。
二、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所需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
2.用人单位填报盖章后经跨省就业人员签字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经市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批件。
申请社保转移,主要是转移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和缴费年限。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中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北京社保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社保转移条件:
1.女不能超过40周岁,男不能超过50周岁;
2.已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转移流程:
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参保、3、转入地社保局办理。
1、首先你保证你以前公司给你正常缴费。
2、让你以前公司主管社保的人在你离职当月办理社保医保减员
3、让你现在的公司在你入职的当月(1-25日)到社保中心办理增员(外区转入)
4、如果你现有公司未能正常办理增员,就让你现在的公司主管社保的问问社保中心是因为什么原因,是因为以前公司欠费,还是以前公司未做减员。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你问问社保咨询电话:
如果以前的工作能正常办理减员,你现有公司就能顺利办增员,很简单,都是公司负责社保的人去帮助办理的。不用托管。
自己转社保没听说过自己转的,都得单位给转才行呀.
如果你是以前有单位,单位给上的保险(在北京上的)离职后停掉了,这样的话,你到了新单位,让他们把你加进来就成了.手续上就叫增加员工-本区转入.
不需要自己转,都是在电脑里的,各区的社保中心内部做转移,自己和单位都拿不到什么东西的.
社保托管指什么没听说过呢~~
这个规定是北京当地社保局的政策规定,没有其它原因,国家政策是允许转移的,但每个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适应的政策。
同时,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减员公司必须填写减员表盖章,你不用担心新劳动法规定,不管员工在不在公司,只要公司社保户上有就必须给予缴纳社保,所以你的公司肯定会给你减,你也可找人直接减,原公司减了以后,新公司就能马上做增员,不过要你的手册和档案,退休时用。
北京市社保普通增减员已经变成网上操作,正常社保局网络开放时间为每月5日-25日,期间均可办理普通增减员,您的情况是在北京转换公司,为社保关系在两个公司间的转移,在社保业务中,原公司普通减员,新公司普通增员,通过网络社保局审批时间为减员1-2天,增员1-2天,最长四个工作日社保局即可办理完成。
如果您本月25日社保关系并未完成转移,只能到下个月再进行补缴。新单位办理补缴时,补缴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
社保关系不是很复杂,应该不会影响到工作关系。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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