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流动人口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时间:2023-05-29 16:14:39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市居住的外省籍内地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实施人群一:

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

1、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单位: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各分、县(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实施人群二: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老人,可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1、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单位: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各分、县(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实施人群三:

太原市户籍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太原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1、提交材料

第一类情形:太原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情形: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等)。

2、受理单位: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3、联系电话:0351-4612787;365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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