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须知中所指的实施人群为非河北省户籍人员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办证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
四、实施人群: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石家庄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普通护照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所需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二)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省户籍配偶可以申请办理1、普通护照2、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原件,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三)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省户籍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办理1、普通护照2、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所需材料包括:石家庄市户籍人员及其未满16周岁子女的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四)非本省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普通护照2、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石家庄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养老保险证;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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