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扶梯受伤的赔偿责任人是,如果扶梯所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负责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可要求其赔偿;如果受伤情况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上述负责人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他人均无过错的,是由自己造成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乘坐扶梯受伤找哪个赔偿的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n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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