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股东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时间:2023-07-01 15:55:51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几条规定: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的利益将会遭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时,大多数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依法解散时,公司的股东在依法履行相关的清算程序后,也可以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也可以获得实际退出公司的法定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股东解散公司有什么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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