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旬,消费者郭女士向自贡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在市某小区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家装完毕后入住,不久房屋客厅上方石膏吊顶的天花板无缘无故部分脱落,已影响其居住,无奈之下只好暂时另租房居住。消费者郭女士认为系房屋质量和装修该石膏吊顶的经营者的问题,于是找到市消委会投诉。
市消委会受理此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郭女士购买的商品房系高层电梯公寓,该楼房上下左右的邻居家装入住后均没有出现消费者所描述的情况,基本可以排除该商品房房屋质量的问题。但工作人员在与吊顶经销商、房屋开发商和消费者三方参加的调解座谈会会上,装修经营者、房屋开发商均表示和自己无关,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座谈会也不欢而散。
市消委会基于家装的专业性,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室内装饰装修的国家标准,仍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征得消费者和家装经营者同意的基础上,商请自贡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消费者郭女士的家装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为:属顶面原墙基层未按标准进行工艺处理,导致脱落,建议责任单位按本市室内家装行业相关规范重新做返工处理。
鉴定结果中还显示,其脱落原因系家装经营者对原墙基层未做处理所致。尽管该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从客观上讲具有相对的公平和公正性。于是市消委会召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负责装修该石膏吊顶的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重新进行室内吊顶并保修2年,承担消费者因租房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起看似复杂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点评:《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根据《省消条》关于装修保修期两年的特别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其维修和赔偿责任。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