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可以得知公司清算工作已经展开,清算组已经成立。同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工作也已经开始。此外,公司还制定了清算方案。最后,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可以总结出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需要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工作,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一)清算组成立。(二)清算工作展开。(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请 求 法 院 解 散 公 司 :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途 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因此,股东有权在以上情况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四种情况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股东有权在以上情况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