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行拆除住宅区违章建筑物业。物业有监督权,但没有执法权,无权拆除违章建筑,只能发出整改通知、建议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制止或者处理违法行为。
小区违建物业怎么处理
对于小区物业而言,是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权的,如果发现在小区发现违建建筑,可以到城市管理部门,查询下是否经过审批,如果是未经过的审批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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