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弃女五年又来争夺抚养权
时间:2023-06-08 11:04:51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协议离婚后,女孩抚养问题未解决。生母事后将1岁的女儿丢弃至生父的档口离去,5年后生母又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媒体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该案,最终男子获得女儿抚养权。

将亲生女儿丢至档口

杨先生与韦女士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大女儿杨一玉,2008年双方又生育小女儿杨小玉(两名女儿均为化名)。后来杨先生、韦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杨一玉抚养权归杨先生,无需韦女士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韦女士每年可以探视女儿5次。杨小玉由谁抚养则未明确说明并暂由韦女士照顾。

2009年8月,韦女士将小女儿杨小玉放置在杨先生卖香蕉的档口附近,观察半小时左右看无人抱养后离去。杨先生在韦女士走后抱起孩子并抚养至今。目前杨先生尚未再婚,大女儿杨一玉、小女儿杨小玉均随杨先生在中山居住。

生父独自抚养两女儿

如今为解决小女儿杨小玉的抚养问题,杨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杨小玉由杨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韦女士每月按800元支付至18周岁止。一审法院判决杨小玉由杨先生直接抚养,韦女士应按600元/月的标准向杨小玉支付抚养费。

韦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改判韦女士抚养小女杨小玉,杨先生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至杨小玉年满18周岁为止。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以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杨先生、韦女士在离婚之时,理应将两位女儿的抚养问题处理妥当,更不应将女儿丢至档口,使得当时1岁的小女儿杨小玉处于无人看管的危险状态(尽管事后杨先生抱回),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认为不宜改现状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本案中,杨先生与韦女士已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均同意婚生女儿杨一玉由杨先生抚养,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提及女儿杨小玉的抚养问题。

法院认为,首先杨小玉自2009年8月起至今一直跟随杨先生生活,杨小玉已经习惯了该生活环境。其次,韦女士未举证证明杨先生抚养杨小玉不利于杨小玉健康成长。再者,现韦女士已再婚并生育一女儿,而且韦女士长期在江门、广西工作生活。若杨小玉由韦女士抚养,杨小玉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均发生重大变化,需较长时间重新适应新的生活及学习环境。综合杨小玉的生活状况、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家庭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考虑,二审法院判决杨小玉由杨先生抚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养权 最新知识
针对生母弃女五年又来争夺抚养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生母弃女五年又来争夺抚养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