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经审查,法院接受立案,并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有些法院想省事,只开具一张诉讼费支付票据。这张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他们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他们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的通知。刑事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收据,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收据。立案收据是指报案机关(公安局)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给予报案人的收据。立案收据主要包括举报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件、受理人员、联系电话和立案时间。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商标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商标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我国的商标纠纷主要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具体表现为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搭赠是否构成侵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浸权、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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