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宪法的法律属于无效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的权威和效力。我国法律体系按照效力等级分类,自上而以下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违反宪法,一般是启用违宪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违宪审查一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违宪审查后如果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相关制定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间对违宪部分做出修改,如若不然,上级相关部门可依法撤销或废除该违宪之法。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些复杂,主要有提出违宪审查(提出主体)、对违宪问题做出审查(审查主体与审查程序)、对违宪问题作出处理(审查结果)这几方面。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发展相继经过了三个时期(警察国家时期、自由法治国家时期、社会法治国家时期)逐渐得到了完善,宪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子法”,一切法律都是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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