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舞蹈老师,准备利用假期的时间办一个舞蹈培训班,请问我办培训班的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款,按各税目计缴,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的规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属于营业税目文化体育业中的其他文化业的征税范围;故您取得的舞蹈培训班的收入需要计缴营业税款,税目是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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