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领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不能是因为本人的原因失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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