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上市股权可不可以进行溢价转让
1、未上市股权可以进行溢价转让,双方对于股权转让的金额应当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2、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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