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可以扣车。交警通常只能扣押事故车辆三十天,扣押时间最长也不可以超过六十天。除此之外,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核实重量、体积及损失后,交警要通知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处理。没办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交警扣分的法律依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车辆状态扣留解除需要什么
车辆状态扣留解除,需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之后解除。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三、交通事故双方都扣车吗
不一定扣车,只有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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