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违法建筑是否具有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享有相邻权,所以违法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相邻的,享有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相邻权的典型特征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
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
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
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
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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