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情况,母亲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因其他原因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哺乳期,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原则,孩子应该归母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孩子归谁?民法典有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直接抚养,改变抚养方式需要经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确定,但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更改。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确定,但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更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直接抚养,改变抚养方式需要经得另一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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