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在哺乳期如何离婚哺乳期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所以,如果其没有上述几种不宜抚养的情形,哺乳期内(一般是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抚养权变更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于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子女原则上是由母方抚养,因此无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子女抚养权是很难变更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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