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哺乳期子女归属原则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哺乳期申请离婚程序
哺乳期申请离婚的程序为:先到立案大厅立案,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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