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登记条目内容
责任部门产权处
项目类别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Χ办理对象:个人;范Χ: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Χ内。
提交要件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5、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7、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1、持应提交要件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窗口(一¥12-25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在房屋登记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一¥27号窗口排号——发证窗口(一¥28-3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费窗口(99号窗口)缴费——返回原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12-25号)领取退件告知单,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1、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遗失的,到民政局(或法院)查档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2、协议离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3、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可在总咨询台领取;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在契税征收窗口办理;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在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