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动产确权诉讼是否需要被告在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愿或不能出庭的原因有很多,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被告在异地出庭不便等。法律允许被告不出庭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我们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人经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当到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出庭,但必须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关系到生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非常重视。在司法实践中,要求被告人出具书面意见,但这并不完善。法官还需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由被告发表的。因此,被告人应当当面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或者对书面意见进行公证,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交,这样被告人就不能再出庭。如果被告人不出庭,不提出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对其进行缺席处理,缺席判决,这与被告人是分不开的。
从提起离婚诉讼到生效的离婚判决,有三个必要的阶段。离婚诉讼的第一阶段是起诉。
此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审查的文件、资料;
3。审查后,检方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立案的决定;否则,将退还原告的文件材料,不予受理。第二阶段是防御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答辩;
<2。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被告人十五日内不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延期决定。第三阶段是审判阶段。这一阶段的离婚诉讼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辨别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下列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听证时7。开庭: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代理(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退庭,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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