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儿媳是否有份,要按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父母遗产儿媳是没份的。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有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遗产没有遗嘱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遗产的分割,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
以下遗嘱算是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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