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地产开发商未能严格遵守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向购买方交付房产,将被视为已经实施了违法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有权依照法规条文及原则追究地产商的违约责任。例如,若经过妥当的敦促和提示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期三个月的时间内依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履行交付义务且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将可以依法行使解除购买房产合同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都应当由负责开发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全权承担。反之,如果经过催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解除购买房产合同。但是,即便如此,购房者仍然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就因逾期未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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