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
时间:2023-05-03 11:03:05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前者例如,甲擅自使用乙家的墙壁打广告,得利若干,甲侵犯了乙对墙的所有权,同时甲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后者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给付货款后,买卖合同因乙是未成年人而无效,那么乙得到的货款为不当得利。

2、救济手段不同。侵权之债的救济手段,包括物上请求权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当得利一般只有利益返还请求权,只有在受益人恶意,且其所得全部利益小于本人所受全部损失时,本人才能就其间的差额部分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3、构成不同。侵权之债的形成,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形成则对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没有要求。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1、单方实施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民事违法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3、加害他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应担责任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不当得利的主要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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