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履行临时征地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对出借土地的当事人,应当审查其是否拥有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出借的土地是否在有关证书上或者在规定的土地范围内。2出借土地的贷款人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是否为项目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用地数量和期限并经批准。(2)谈判内容:为讨论和确定本合同的商务条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建设工期等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并落实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费金额等各项事宜与借款人支付临时用地的方式。(3)有资格签订临时征地合同的当事人就临时用地条件达成协议后,应当签订临时征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临时征地的数量和地点;3、临时征地的目的;4、临时征地的期限,土地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归还土地时应当恢复原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以上为“临时征地协议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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