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问题
父母离婚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对于两周岁以上的,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生活环境、身体状况等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
不成的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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