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条款是否有效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可以申请减少违约金,或者增加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
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另外,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不影响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主张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数额,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