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禁止如此行为,如果购买者始终未曾主动申办房地产证,那么他们购置的产权仍处于极具不稳定性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无法合法行使许多重要权益,例如买卖、赠与、置换、继承、租赁等相关活动,即便已签订了相应的合约,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更进一步地说,当遭遇拆迁事件时,购买者将无法依照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应有补偿。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
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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