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限制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
3、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字样。
一、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二、组建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如下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种类有哪些啊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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