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卖房价格欺诈如何认定
在二手房产交易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欺诈行为:首先,如果中介机构故意向买方或卖方提供虚假的税务信息,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诈;其次,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买方交付正式版本的合同,同样属于欺诈行为;第三,有时也会出现中介机构背着买方和卖方擅自收取佣金的现象,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最后,如果二手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中介机构所宣传的不符,或者中介机构故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状况,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二手房卖房流程步骤是什么
关于二手房销售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在交易双方签署购房协议后,买方应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
其次,交易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房产转让登记申请,并在相关税务机构缴纳所需的各种税费;随后,他们可以获得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以及税费明细清单,同时还需领取完成过户手续的回执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中介机构故意提供不准确或者是错误的税务相关信息;没有按照既定规范执行,未遵守约定向买方交付正式买卖合同;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收取不属于自己本职范围内的佣金;以及在房屋面积方面存在的实际情况与卖方在招揽业务时所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甚至有意对某些重要事实进行误导性的掩盖等不当行为。以上这些情形均可被视为构成了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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