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超市价格欺诈
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类、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二、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如果被欺诈者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的话,被欺诈者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赔偿。
三、超市价格欺诈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
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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