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农村老房子倒塌多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可以在倒塌的房子里重建。如果房子是另一个卖家建的,原宅基地将被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经讨论批准公布后,报乡(镇)土地管理机关、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的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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