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附期限合同的概念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的某个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附期限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附期限合同不公证也是能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结果
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结果如下: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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