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老父亲前两天过91岁生日,全家其乐融融地一合计,“阿爸的房子给弟弟”,三个姐姐说:“我们都同意的。”但是老张拿出房产证一看,哎呦,房产证上还是妈妈的名字哎,妈妈都已经去世十多年了。
这怎么办?
父母的房改房想过户到儿子名下
老张今年53岁,大家商议的房子位于杭州董家弄一套5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
1990年,三个姐姐都已出嫁,住这里的是张爸爸张妈妈,还有老张(那个时候还叫小张)的小家庭。老张说,当年因为考虑到父母工龄长,就用父母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改房,钱是他和妻子的,近2万元。5个人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但是谁也没有去注意过房产证上的名字。
2000年老母亲去世,老父亲中风后瘫痪,后来住到康复医院去了,老张不管刮风下雨每周两次去照顾爸爸。那天趁老父亲生日,姐姐们表了这个态。老张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按照目前杭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对法定继承也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杭州西湖公证处工作人员分析——当时购买这套房改房时,是在张爸爸张妈妈婚姻关系内,属于老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2000年,母亲去世,并且没有留下遗嘱,当时母亲的父母也就是老张的外公外婆早已去世,那么母亲所拥有的1╱2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别由父亲,老张,和三个姐姐继承,每人1╱10(1╱2*1╱5)。现在老张要办继承过户,也就是说,房产所有的份额都要到老张名下。
公证员说有两种方式:一是索性等到张家老父亲百年以后,相当于这套房产当时的产权人,老父母都已经去世,则房产由四个儿女法定继承,三个姐姐放弃继承,那么房产就属于弟弟老张一个人了。
第二种办法是:现在老张先将母亲这1/2继承下来,那么也需要父亲,三个姐姐放弃从母亲那里继承的份额,统统归老张。还有父亲也要明确,比如以立遗嘱的方式明确以后自己的这1/2也是只给老张的。
老张说,父亲遗嘱早几年就写好了,说房子给他的。
公证员又问:那么我们还要明确一点当时你父亲的遗嘱是怎么写的,因为父亲当时只有1╱2产权哎,所以他的遗嘱中关于对房产的分配也仅仅只有对1╱2房产有效力。如果父亲当年写的是“我名下所有财产都归儿子”,这就没什么问题。不过,为了更加明确起见,建议重新再做个公证遗嘱。
母亲的继承人要档案明确
若找不到可这样弥补
在办理继承过户公证时,老张又碰到一个问题。公证处要求提供老母亲的人事档案,但是老张的母亲最早是**电镀厂的职工,后来工厂几经变更,原单位都没有了,现在老母亲的档案无论是街道,还是档案馆都找不到。
公证员说,为了明确母亲到底有哪些继承人,比如有几个子女等等,需要通过查看人事档案来作为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般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在街道。现在老张母亲的档案找不到了,也不是说没路可走了,可以递交父亲的档案,以及老张的档案来弥补。
老张属于拱墅区小河街道,钱报记者也帮忙问了小河街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小河街道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可以到他们那里调,凭本人身份证即可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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