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有哪几种?
时间:2023-03-07 19:02:15 3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一、犯罪者被判了拘役会留案底吗

拘役就是通俗的坐牢,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所拘役是会留案底的。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管制是什么意思

拘役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通常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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