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的情形时,公司在诉讼中也是可以解散的,但需要依法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二、公司被起诉会影响征信吗
会影响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市场黑名单那些逾期未报送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3年未报送年报的,将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届时企业贷款将会受限。经营异常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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